2012年8月左右,被告人周某伙同“无名”(身份不详)等人在明知盛大公司是网络游戏《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运营商的情况下,未经《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传奇》游戏程序,在位于衢江区横路乡某村周某家中,改编为《最新轻变》和《风云轻变》网络游戏,在互联网上发布,通过向游戏客户出售游戏虚拟货币等方式获利。被告人周大某(系周某父亲)、今日新开传奇被告人胡某(系周某姐夫)明知周某从事的经营私服游戏活动不合法,仍为周某提供帮助。三被告人的具体分工为周某负责《传奇》游戏服务器端的制作、网站服务器的租用、登录器代码更新、防攻击等技术问题;周大某负责提供接收游戏客户购买虚拟货币汇款的银行卡,从银行提取非法获利并管理资金,向胡某发放工资;胡某自2013年年初开始负责游戏客服,先后在周某家及其自己家中以及广西省北海市阳光金海岸小区某住宅房内,通过QQ向游戏客户提供虚拟货币兑换及装备出售等服务,获取工资共20余万元。
《热血传奇》又称《传奇》(下称《传奇》)系经我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网络游戏作品,其著作权人为We Made Entertainmet CO,.Ltd,Actoz Soft CO., Ltd(下称韩国唯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为2000年8月22日。
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椒刑初字第34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周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已缴纳)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
经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公安机关送鉴的“传奇私服”网络游戏与盛大公司的“传奇”网络游戏相同率为94%,存在实质性的相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大某、胡某明知周某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银行账号或担任游戏客服等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大某、胡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周大某、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与被害单位就赔偿问题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周某、周大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胡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周大某、胡某无犯罪前科,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大某、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被告人周某、周大某的现金及股票账户共计354159688元(截止2016年1月时价值),被告人胡某退出2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2年5月21日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纳)。
另判决被告人周大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胡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主审法官表示,私服相对于官服而言,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并用于非法经营,属于网络盗版、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今日新开传奇盗版行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将受到刑事法律的严惩。
经司法会计鉴定,周某等人在涉案期间(自2013年1月开始),通过客服为游戏客户提供银行转账交易、支付宝帐户交易和游戏充值平台直接充值等三种途径,游戏收入共计48195000.26元。
2014年9月23日,盛大公司、蓝沙公司、数龙公司授权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闲公司)对《传奇》作品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开发、依法使用及采取相关维权措施。
2004年12月2日,经我国文化部批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盛大公司)进口《传奇》网络游戏。盛大公司获得韩国唯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运营《传奇》(包括复制、发行及销售)。今日新开传奇2009年,盛大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蓝沙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数龙公司)获得韩国唯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对《传奇》相关著作权的授权,期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28日。今日新开传奇